化妝品廣告不實時有所聞,行政院提出「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規範化妝品的標示、宣傳與廣告若虛偽誇大,最高可處20萬元罰鍰,若宣稱醫療效能,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草案今日在立法院衛環會進行逐條審查。政院版草案規範,化妝品標示、宣傳與廣告內容不得虛偽誇大,違者將處4萬元至20萬元罰鍰;草案也新訂化妝品不得標示、宣傳與標示醫療效能,違者將處60萬元至5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得令其歇業、廢止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等。行政院提出「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化妝品若宣稱醫療效能,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圖為台北東區美妝店的廣告看板。記者陳柏亨/攝影 分享 facebook 行政院提出「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化妝品若宣稱醫療效能,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圖為台北東區美妝店的廣告看板。記者陳柏亨/攝影 分享 facebook 行政院提出「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修正草案,規範化妝品若宣稱醫療效能,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圖為台北東區美妝店的廣告看板。記者陳柏亨/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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