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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姐曾控訴前男友家暴,當時她拿出兩人在國外結婚時的甜蜜照片,訴說變調的愛情。 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鄭清元攝影 分享 facebook 以「你看看、你看看」口頭禪賣鍋具爆紅的「菲姐」(甘玉惠),幾年前與男友丁洋機感情生變,爆發股權糾紛,丁控告菲姐要求返還代理鍋具的冠彣公司40萬股股份,歷經三審,最高法院認定這40萬股的股份為菲姐所有,判丁敗訴,全案定讞。丁男(76歲)指稱,他1982年獨資創立冠彣公司,基於節稅等考量,2000年起陸續將40萬股公司股份「借名登記」在菲姐名下,但菲姐實際上沒有出資,只是名義上股東,從未參與公司實際管理營運,而他在2014年發函給菲姐表示終止借名契約,菲姐應將股份還給他。菲姐(66歲)辯稱,她和丁洋機一起生活三十多年,冠彣公司的經營是採分工合作,她負責外部行銷推廣和採購業務,而丁負責公司內部的財務管理,公司靠著她的品牌形象銷售代理鍋具做起來,她豈可能甘願只當個借名登記股東,兩人從1978年起就是事實上的夫妻關係,基於信任丁男,她始終沒要求召開股東會、提出財報或定期分派盈餘,但實際上她是冠彣股東。此案一審台北地院認定,就算冠彣公司如同丁男所說,是他獨自出資,但他與菲姐原本是男女朋友,丁男有可能基於「贈與」將出資額登記在菲姐名下,而丁男無法提出具體證據證明菲姐只是人頭股東,也無法證明公司是他獨資,判決菲姐無須返還股份。丁上訴後,高院認為,兩人是多年親密男女朋友,丁的兒子結婚時,兩人同列為男方家長,菲姐長年為冠彣公司錄製節目和廣告,冠彣公司也以「菲姐」登記註冊商標,冠彣公司甚至在廣告上宣稱菲姐每年二次赴義大利考察研究廚房用品趨勢,可見兩人共同為事業奮鬥,丁無法證明雙方為借名登記,判決丁男敗訴。最高法院維持高院見解,判決丁敗訴定讞。分手後男友討股權,菲姐勝訴定讞。 記者蘇位榮/攝影 分享 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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